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蚕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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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皖政办〔200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蚕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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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订)
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技术市场,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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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档案条例(2004修订)
安徽省档案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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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2004修订)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农村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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