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给旅行社外联业务人员实行奖励的实施办法(1992年12月25日陕西省旅游局、财政厅、税务局)为了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陕发〔1992〕(10号)中“允许旅行社从外联营业净收入中提取10-20%用于奖励外联人员”的要求,以激励外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自主外联能力,争取更多的海外客源加速旅游事业的发展,为我省经济腾飞做出更大贡献,经我们研究讨论,并征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同意,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1742018-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