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432018-09-18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已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于2001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43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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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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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的决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的决议(1996年10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预算外资金增长较快,对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99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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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1996年10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统一规范本省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罚款处罚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对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作如下规定: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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