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铁路沿线两侧环境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5〕0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综治办拟定的《天津市铁路沿线两侧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302017-12-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黑政发〔2001〕5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铁路沿线两侧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铁路沿线两侧环境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5〕0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综治办拟定的《天津市铁路沿线两侧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30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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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经2005年9月28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合法、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52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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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旅游条例(2005)
苏州市旅游条例(2005)(2005年8月24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2005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05年9月27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35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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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修正)
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05修正)(1995年4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1995年6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8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2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8月24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绿化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体现苏州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的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33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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