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8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省内河水域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162018-01-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教育费附加
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政办〔2001〕19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8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省内河水域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16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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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8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发展规划,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154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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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劳动保护..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8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劳动、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工会等组织对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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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4修订)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8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71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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