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纺织总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明确棉花供应价格和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税务局、供销社(商业厅)、纺织局(厅):为了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经研究,现将1993年度棉花增值税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文件的规定,棉花增值税税率从1994年1月1日起按17%执行,1994年5月1日起按13%执行
1162017-08-0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川省天然气初级气化县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1〕101号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
《四川省天然气初级气化县验收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内贸易部纺织总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明确棉花供..
国内贸易部纺织总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明确棉花供应价格和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税务局、供销社(商业厅)、纺织局(厅):为了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经研究,现将1993年度棉花增值税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文件的规定,棉花增值税税率从1994年1月1日起按17%执行,1994年5月1日起按1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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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执行职务司法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司法保障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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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对《关于劳动保险管理服务费是否转交“财政专户”..
劳动部对《关于劳动保险管理服务费是否转交“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4>264号)大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劳动保险管理服务费是否转交“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的请示》(大劳险字<1994>107号)和《关于对失业保险基金和管理费是否转交“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的请示》(大劳服字<1994>105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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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已废止)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运〔1994〕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21号),我们制订了《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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