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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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爱心献弱势群体慈善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穗府办〔2002〕1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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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年6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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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订)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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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生态..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二款:“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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