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条例(2006修正)(1990年10月26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6年11月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06年11月10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11201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