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五条“航运管理机构应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对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实行年度审验
3212018-01-2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安徽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水路运输..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五条“航运管理机构应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对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实行年度审验
321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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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村能源..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从事农村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须经县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审核,按规定程序向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设计、施工业务,并保证设计、施工质量,接受工程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的技术监督
154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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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业机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条修改为:“从事农机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具备所经营产品的设施条件和检测手段,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08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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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蚕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96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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