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的决定(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作如下修改:将原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内容,即“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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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加强馆藏文物管理的若干规定
(京文物〔2002〕25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的决定(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作如下修改:将原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内容,即“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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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2005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2005修正)(1995年6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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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05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05修正)(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和流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塔里木河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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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保障公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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