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闽政[200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类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结构多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提高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创造有利于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自主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调整经济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技术进步、强化企业管理、提高运行质量为重点,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扶持,优化服务,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更替的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企业发展速度取得较快增长。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努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生产经营保持持续增长,经济指标水平不断提高,成为吸纳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
――经济结构趋向合理。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的混合经济的形成,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培育发展生产专、精、特、新等特色产品,到2005年培育具有高出口创汇、高经济效益的科技先导型“小巨人”中小企业300家。
――技术创新步伐加快。到2005年,高新技术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5%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筑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以信用担保体系为重点的社会各类服务体系,形成中小企业服务网络。
二、改善投资环境,形成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
(一)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扩大投资领域。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以外的所有经营领域均允许中小企业进入。大力吸引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资本在我省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对适宜于社会中小企业投资经营的垄断性行业,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
(二)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其他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废止。新设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只须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材料,即可登记注册。
(三)合理安排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及所需场所。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转让的有关规定,批准给中小企业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营业用房,除按法律法规合法变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回、拆除或侵占。
(四)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认真清理和重新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依托其它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创造有利于各种经济成份中小企业成长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结构调整,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
(一)优化中小企业产权结构。鼓励通过改组联合、增资入股、转让股权、兼并拍卖等方法,把中小企业改制成为公司制、股份合作制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股、购并国有、集体中小企业。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定期制定和发布具体的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
(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产、学、研”联合,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联合,使中小企业成为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转化的重要基地,促使产品上档次;支持发展各类高新技术孵化器,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引进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创立发展一批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培育小巨人企业。每年在全省选择百户产品具有地方特色、市场容量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形成“产销过亿元,利税上千万”的小巨人企业。列入“小巨人”计划的企业,可优先安排新征用地,国家可以土地使用权和出让金入股;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可优先给予贷款担保;列入省级“小巨人”计划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实施扶持中小企业区域集聚规模发展计划。以各个区域集聚规模产业链为对象,重点扶持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区域企业群。吸引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协助所在地政府根据产业链的特色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建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现有中小企业区域集聚规模竞争力。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利用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帮助一批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创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组织开展协作配套。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在社会生产和市场经营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引导中小企业立足和坚持“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外、小而优”的发展方向,逐步形成企业集群、产业集群和区域集群。引导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通过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开发上下游产品,为大企业生产提供协作配套,在产业链的形成中获取发展机会。
(八)推行统一标识码制度。企业在获准注册登记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赋予企业唯一的标识码登录企业机读档案。同时要逐步在工商、技监、税务、社保部门和海关、银行等单位实行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一码”制度。
(九)畅通中小企业退出通道。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限制和禁止发展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中小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十)建立企业退出市场的资金支持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支持企业改制,省级建立国有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作为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时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补助。各地应根据本级财力建立相应的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
四、构建信用与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建立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是中小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省经贸、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统计等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尽快制定符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基本信用制度和实施细则,促进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全省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和不同行业的特点,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和执行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中小企业规范、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省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厦门中心支行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的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互助担保机构或商业担保机构。省级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主要以各市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多渠道筹集贷款担保金,各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注入,鼓励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注入资金。
(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积极创新信贷品种,改进信贷工作方式,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信贷操作环节,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发挥网点、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优势,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并在现有融资框架内,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国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的创立和运行,以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加大社会支持,建立多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制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行业规范,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网络、管理咨询等多方面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基础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和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组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站,形成中小企业统一的信息网络体系,定期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创建、发展、权利、义务等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中小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开展电子商务,实现虚拟经营创造条件。
(三)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技术创新政策,通过信息服务网络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创办公共试验基地,帮助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大型企业开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技术咨询、培训和其它专业化服务。
(四)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计划,整合现有培训机构的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管理等现代化企业所必备人才的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的基本素质,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组织中小企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中小企业改革和调整的后顾之忧。要加强再就业工程工作,妥善安排破产、停产的中小企业职工实现再就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引导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省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经贸委、改革开放办、财政厅、科技厅、外经贸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乡镇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证监会特派办、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工商联参加的福建省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政策制定工作,并在省经贸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县要结合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明确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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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