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拟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津政发〔1994〕28号一九九四年六月四日)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拟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3432018-11-21
乌鲁木齐市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拟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津政发〔1994〕28号一九九四年六月四日)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拟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343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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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证若干规定
乌鲁木齐市公证若干规定(1994年6月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67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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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1994年6月3日桂政发〔1994〕43号)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62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一、国有企业中1993年9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按国务院《通知》(国发[1993]9号)规定的标准,从1993年10月起,分别增发离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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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加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6月3日桂政办〔1994〕84号)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124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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