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3〕22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推行聘用制为核心,着眼于人才开发和事业发展;着眼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着眼于改善和优化人才生态环境;着眼于调动广大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培养一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按照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科学分类的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行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试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全员聘用制度。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意见逐步试行全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就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制定方案。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首先要从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中,抽调懂政策、懂业务、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又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聘用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试点方案的制定要本着有利于保护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人才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试点方案要在职代会充分酝酿讨论、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科学设岗。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设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确定岗位职责权限和工资待遇,明确岗位层级比例。岗位设置既要有利于吸引人才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又要杜绝因人设岗。
(三)公开竞聘。事业单位在竞聘过程中,主要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选聘对象。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打破身份、职务和职称界限,实行公开竞聘,通过考试、考核、竞争、答辩等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因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和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的限制,致使部分高层次人才得不到聘用的,有关部门要负责配置到有岗位职数并能发挥其作用的岗位上。聘用单位要对聘用人员逐一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一次性身份转变,并经有关部门鉴证。在公开竞聘上岗过程中,应注重德才兼备,留住人才、留住骨干,优化队伍结构,调动人员积极性。个别职位在现有职工中确无合适人选的,可在核定的编制、计划数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于以公开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要严格规范聘用程序,完备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事业单位接收和引进工作急需的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编制和计划内要优先办理,单位编制计划已满的,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要把实行聘用制度与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制度结合起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任用。要配强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要真正把素质高、事业心强、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配备到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来,确保聘用制公正、公开、健康进行,推动事业发展。
(四)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的一系列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聘后管理的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切实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任免等工作的依据。对续聘、解聘、辞聘和经济补偿等要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五)未聘人员安置。未聘人员要以内部安置为主。对于多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聘人员,要积极进行转岗培训和内部待岗制;对于年老体弱的人员,应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予以妥善安置;对确属人才,但因有这样或那样缺点暂时未能聘用的,要先予留住,并千方百计先用起来,不能推向社会。要积极探索和开辟多种安置渠道,鼓励和吸引未聘人员创办经济实体、进入企业、面向农村牧区创办实业;对于用非所长、年富力强并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允许跨地区、跨行业、跨专业予以合理配置,使他们有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舞台;努力拓展人才市场功能,为未聘人员再就业提供信息和市场服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政策、资金、技术、智力引进及项目开发等方面,积极扶持事业单位创办产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为未聘人员安置开辟广阔渠道。
(六)人事争议仲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充分发挥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搞活内部分配,建立形式多样的工资激励机制
继续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内政发〔2000〕14号)。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与聘用制度相配套,与人才开发相适应,与职工工作实绩和贡献相一致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制度。
(一)实行分类管理,不断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鼓励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结合行业和单位特点,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
(二)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可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和分配形式。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确定岗位、绩效工资。在特殊岗位和少数重点岗位可采取更加灵活的工资分配办法,做到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逐步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做出突出贡献与完成一般任务人员之间的工资差距。强化对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三)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和途径
允许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要素在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稀缺程度、作用和贡献,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分别采取收益提成、股权分红、风险报酬、贡献奖励等多种形式,实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允许事业单位从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推广等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个人收入分配;允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有关人员的劳务报酬;允许按照承包合同或协议,对有关人员给予一定报酬;允许资金入股或者无形资产折资入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拥有股份获取相应的收益;允许经营管理人员依据其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工作业绩获取相应的报酬;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获取相应报酬。
四、分类指导,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要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一)抓好行业聘用制试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指导性文件,抓好行业改革试点。
技术开发型转制科研机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的要求继续跟进相应的改革;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对关键、重要岗位试行聘期相对较长的聘用方式,对辅助岗位试行流动聘用方式。政府人事部门对关键、重要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单位根据完成任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流动岗位。建立竞争和流动相结合的动态人事管理机制,实行人才供求市场调节和人才服务社会化。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教、特殊学校全面试行聘用制度。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理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关系,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管理人员逐步试行职员制度。高等院校试行关键岗位制度,吸引和遴选国内外、区内外的优秀人才到大学任教、工作;允许开展校际教师互聘、联聘,以及面向社会招聘兼职教师;后勤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小学要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实现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农村牧区中小学要结合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区划调整撤点并校工作,优化教师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卫生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和医疗资源,强化防疫保健功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及档次,科学划分专业技术骨干层和流动层,可采取不同的聘期,相对稳定一批技术骨干;也可以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一部分兼职技术骨干。
文化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职能,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保障的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等公益型单位,加强编制管理,控制人员总量规模,科学合理地设定聘用岗位;对艺术表演团体等具有公益性又可不同程度地实行经营运作的文化事业单位,要赋予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提高流动聘用岗位所占比例,促进人员流动;对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可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
广播影视单位应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力度,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发射台等单位推行聘用制改革中,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其它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探索适合各自特点的人员聘用制度。
(二)抓好区域改革试点。针对各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实际情况,在改革过程中不搞“一刀切”。今年,重点抓好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盟等区域性改革试点。尚处在试点阶段的,要抓紧研究推广的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尚未启动的,要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因情况特殊,操作难度较大的,也要主动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逐步推进。
(三)在巩固以往聘用制度试点的基础上抓好单项突破。对原来已经推行了聘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方面加强指导和规范,并在职员制、人事代理、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管理等单项改革上有所突破。
(四)进一步完善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人事部门要紧紧围绕聘用制度,在科学设岗、公开招聘、解聘辞聘、严格考核、人事仲裁、职员制等方面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可以把聘用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体制、财政、社保等制度改革配套推进。
(五)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总体要求是,用3年时间初步完成改革任务,按照每年大体上完成三分之一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进行规划,并搞好实施工作,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在全区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改革任务由自治区人事厅与各行业部门共同研究下达。
五、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领导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常抓不懈。要精心谋划、缜密布置、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努力形成思想上的共识、行动上的互动;各盟市要对本地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出具体部署,上下协调一致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排除各种障碍,推动改革的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厅,负责日常工作。各盟市、各行业、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提高透明度,绝不允许以个人好恶聘用人员,坚决制止暗箱操作、拉关系、讲人情、任人唯亲。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要大力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做法和成功经验,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骨干培训、调查研究,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建立检查验收工作制度。确保改革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要抓住聘用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检查验收工作采取以地区、行业、单位自查为主,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出台改革措施要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事业单位广大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200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