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1990年度奖金税、工资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90年10月23日国税发<199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各分局:为做好1990年度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对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82号《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发<1989>83号《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计征1990年度奖金税时,可按照规定调整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月人均计税工资标准不足85元的按85元计算
108201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