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1996年9月24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成人发〔199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192018-09-10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本市开展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沪府发〔2004〕3号)
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失效]
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1996年9月24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成人发〔199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19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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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政发〔1997〕19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192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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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通知(穗府(1997)35号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全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农村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和完善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和保健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完善和发展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和保健制度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推行和发展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障,是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和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兑现共和国“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庄严承诺的根本措施,是一项得人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138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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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419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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