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1042017-05-23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3年12月1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2004年4月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104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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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43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二)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三)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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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的通知(证监发〔2001〕42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或上市推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拟上市公司: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自本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213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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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67号)陕西、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有关问题的请示(陕工商法字〔2000〕223号、甘工商个字〔2000〕243号)收悉
99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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