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积极参与清理企业“三角债”的通知(1991年8月15日法(经)发[1991]24号发布)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近年来,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已成为困扰国民经济是正常运行的突出问题
2952017-09-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04年度
第一批次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04]14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积极参与清理企业“三角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积极参与清理企业“三角债”的通知(1991年8月15日法(经)发[1991]24号发布)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近年来,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已成为困扰国民经济是正常运行的突出问题
295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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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关于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的乙..
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关于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的乙方保证人可由留学人员亲属承担的通知(1991年8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委、高教(教育)司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委属各高等院校:1987年12月5日国家教委和司法部颁发的“关于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的通知”([87]教外综字686号)规定,乙方保证人的条件是本单位的具有讲师、工程师或科长以上职称或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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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固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91年8月14日国税函发[1991]1129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天津、上海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中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减免,可根据其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制订的具体规定执行
104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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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对国营工交企业出租闲置固定资产收入免征营业..
国家税务局对国营工交企业出租闲置固定资产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补充通知(1991年8月14日国税函发<1991>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我局国税发<1991>037号《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出租闲置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由于该通知未对闲置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做明确规定,各地在执行中掌握不一,要求进一步明确
314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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