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2004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加强对少数民族殡葬事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282018-01-07
昆明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昆政发〔2004〕16号)
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
南京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规定(2004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加强对少数民族殡葬事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28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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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属企业移交自办中小学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属企业移交自办中小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省属企业:为全面加快我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步伐,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改革发展,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张宝顺省长在省人大十届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把国有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等移交社会管理,太钢、太化、太重和山西焦煤集团所办学校的移交工作力争年内完成”的要求,结合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财力实际,经2004年8月1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部分省属企业2004年进行移交中小学校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离移交工作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各有关方面要本着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负轻装,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社会公共事业的统一管理、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合理安置学校人员,保证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组织试点工作
243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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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的办法(试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的办法(试行)(晋政发〔2004〕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促进本省开发区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省(区、市)的成功做法,立足本省实际,着眼于发展,制定本办法:一、关于开发区的设立(一)本办法所指开发区为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287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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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4年6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自2004年10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21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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