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对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非机动车船征税的请示》的通知(1991年3月13日津政发〔199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对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非机动车船征税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3482019-01-06
辽宁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对自行车和其他非..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对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非机动车船征税的请示》的通知(1991年3月13日津政发〔199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税务局《关于恢复对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非机动车船征税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3482019-01-06
|
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失效]
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1991年3月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3月12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抵押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602019-01-06
|
||
贵阳市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lign='center'>贵阳市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项资金”管理的意见(1991年4月2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筑办发〔1991〕47号)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搞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大型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简称“三项资金”)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金费用的管理,在合理安排包干经费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财政包干预算以外拨付的会议费、大型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建立报批审核制度
2992019-01-06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中心)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中心)管理规定(1991年4月1日宁政发〔199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以下简称训练基地〈中心〉)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1342019-01-06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