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请各部门确定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60号)
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提出的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部署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意见,几个月来,通过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心”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中心”办公大楼工程将于9月底竣工,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也将相继完成,进入的部门及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已就绪,功能区设置和窗口工位分配方案也已确定。按照“中心” 筹备工作的总体安排, 现就各部门尽快确定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把“一站式”审批服务落到实处
津党发〔2004〕7号文件强调:“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28号)要求:“按照‘一站式’审批服务的统一要求,各有关部门对过去的审批方式都要进行必要调整,制定改进原有审批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在‘中心’受理,并且原则上都要在‘中心’现场办理。在‘中心’现场确实无法办理的,由进驻人员负责全过程工作流转,确保按承诺期限办结。各部门在本单位不再接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建立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涉及到行政理念的更新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这是一项具有政治性、全局性和科学性、系统性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把落实“一站式”审批服务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紧密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改进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的新举措,切实加大现场审批办理的工作力度,努力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选派高素质人员进驻“中心”,展示政府系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在确定进驻“中心”人员的工作中,各部门要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室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进驻“中心”。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掌握《行政许可法》和与本部门审批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熟悉本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和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流程。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了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基本知识。
4.具备强烈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年龄在45岁以下。
(二)对审批室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坚持执政为民原则,能够掌握和运用《行政许可法》,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与本部门审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2.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和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事项,能够熟练办理本部门审批业务。
3.熟悉与本部门审批业务有关的与其他部门联审联办的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4.审批人员中应有一名计算机操作比较熟练的人员。
三、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在提高行政效能上实现高起步
《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部门进驻“中心”后,要把这条原则落到实处,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一是,各部门领导对选派进驻“中心”人员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派驻到“中心”;二是,进驻“中心”的干部,必须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要认真研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在巩固过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审批时限要再缩减,审批效率要再有一个大的提高。各部门确定进驻人员的工作是“中心”投入运行后展现各部门形象和水平的重要基础,请各部门立足全局,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四、抓紧确定进驻人员,精心组织搞好培训
(一)请各部门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部门进驻人员分配表》的人数安排,尽快研究确定进驻人员和AB岗人员,明确进驻负责人,认真填写《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部门进驻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0日前送“中心”筹备办公室。
(二)9月下旬,各部门自行组织进驻人员先期培训,结合本部门的审批业务,认真细致地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
(三)10月10日左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组织各部门进驻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