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吉林省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1日吉政发〔1995〕5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经贸委、工商局、计委、财政厅、国有局《吉林省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312018-09-15
乌鲁木齐市外环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根据2004年9月24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吉林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吉林省企业集团组建..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吉林省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1日吉政发〔1995〕5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经贸委、工商局、计委、财政厅、国有局《吉林省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31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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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费的暂行办法[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费的暂行办法》(津政办发〔1996〕93号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费的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78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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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实施细则(1996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6]10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水法规,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力度,保障全区河道防洪、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规范水政监察的管理活动,根据水利部《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323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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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兵团单位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12月10日新政发〔1996〕11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依照执行
167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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