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同意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事厅共同组建中国济南企业管理人才市场的复函(人函[1996]20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并山东省人事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并于组建中国济南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请示》(济政字[1995]42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组建中国济南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请示》(鲁人[1996]22号)收悉
2252017-07-12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事厅共同组建..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事厅共同组建中国济南企业管理人才市场的复函(人函[1996]20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并山东省人事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并于组建中国济南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请示》(济政字[1995]42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组建中国济南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请示》(鲁人[1996]22号)收悉
225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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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
人事部关于印发《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6号)现将《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58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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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9月13日国税发〔1996〕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界定代表机构的征免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代表机构征免税范围界定问题(一)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应税业务活动包括:1.各类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商品代理贸易业务活动
102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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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312号)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请示》(成工商发[1996]97号)收悉
176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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