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步骤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4〕271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发布《云南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步骤规定》,请遵照执行
822018-11-02
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杭政办〔2005〕1号)
云南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步骤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步骤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4〕271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发布《云南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步骤规定》,请遵照执行
82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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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批转省民工疏导领导小组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工疏导领导小组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川府发〔1994〕185号)省民工疏导领导小组《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几点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70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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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的通知(鄂政发[1994]170号1994年12月29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现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经批准设立在湖北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营业税增加税负的退税作出如下规定:一、企业退税必须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经营期限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其多缴纳的税款
145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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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
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保护华侨爱国爱乡的热情,加强对华侨捐赠工作的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72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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