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九年七月七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六号公布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讯问被告人第二节询问证人第三节勘验、检查第四节搜查第五节扣押物证、书证第六节鉴定第七节通缉第八节侦查终结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二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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