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金银饰品市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9)365号(1989年12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委),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强金银管理,维护金银饰品市场秩序、取缔非业经营、打击倒买倒卖、走私金银的违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国阅<1989>91号文件规定,现就加强金银饰品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其对金银饰品市场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经营(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的单位,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金银饰品市场;会同国家物价局制定和管理金银饰品价格;会同海关管理金银及其制品的出入境;配合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金银及其制品的倒买倒卖、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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