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商业企业自主权的几项试行规定(1984年10月1日昆发〔1984〕93号)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直属公司、中央省属企业、各人民团体:为了有效地解决当前商业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两个“大锅饭”的弊病,更好地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商业、粮食、供销、工商等部门的情况,对国营商业企业的扩权问题提出如下十条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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