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的补充通知(1992年8月1日国税发(1992)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出口退税原则,我局以国税发〔1992〕128号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
1592017-08-24
淄博市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的补充通知(92)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的补充通知(1992年8月1日国税发(1992)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出口退税原则,我局以国税发〔1992〕128号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
159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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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对俄罗斯三日游、五日游..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对俄罗斯三日游、五日游活动的复函(1992年7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同意我局《关于扩大边境旅游,促进边境繁荣的意见》,经我局审查并商有关部门,同意你省与俄罗斯开展绥芬河至符拉迪沃斯托克市三日游和牡丹江市至纳霍德卡市五日游两项边境旅游业务
129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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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林木、土地纠纷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林木、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的复函(1992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一九九二年四月十日《关于国营老山林场与渭昔屯林木、土地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257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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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主席令第62号发布)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23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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