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05修正)(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404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