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琼发[2003]1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妥善解决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再就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目标,力争到“十五”期末,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城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13920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