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规范职工住宅建设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02〕20号)2002年2月10日现将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职工住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计投资〔20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002018-04-02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公告第10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三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规范职工住宅建设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02〕20号)2002年2月10日现将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职工住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计投资〔20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00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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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职工住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计投资〔2002〕38号)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需求,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省情,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单位自建职工住宅行为,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的商品化步伐,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新征土地建设职工住宅,凡新征土地申请建设职工住宅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城建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69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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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
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2002]16号)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了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88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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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将《苏州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77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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