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津民优安字〔2003〕67号)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民发[1993]10号)的有关规定,依据2002年我市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标准,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1242018-02-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1981年3月18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天津市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津民优安字〔2003〕67号)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民发[1993]10号)的有关规定,依据2002年我市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标准,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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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现将《四川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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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2003)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1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发布,2002年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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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部分规章的决定(2003年6月27日)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以下政府规章: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1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区外各单位使用我区基础测绘成果,须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函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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