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救灾款项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1)10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1995年,我区建立了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救灾工作制度
892018-05-10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止关停企业和停建
缓建工程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决议
(1981年3月6日通过)
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有些企业要关停,有些建设项目要停建缓建。做好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项目的善后工作,保护和管理好这些企业和项目的厂房、设备、原材料、燃料、产品等国家财产,防止损失浪费,极为重要。所有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项目的负责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各项善后工作,不得玩忽职守,放松管理。要对资金、房屋、设备和物资进行清点、维护或封存。有些资产需要及时处理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涉及工农关系的事项,要慎重妥善地处理。有关单位和当地政府要教育、动员职工和职工家属以及当地群众,坚决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损失和浪费。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的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项目的善后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把这项工作做好。对于保护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国家财产有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扬和鼓励。同时要坚决制止私分、哄抢、盗窃国家财产的违法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人,特别是为首的、负责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区别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办。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有关单位,保障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一切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对私分、哄抢、盗窃国家财产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揭发和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救灾款项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1)10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1995年,我区建立了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救灾工作制度
89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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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技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全区技工学校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71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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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全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工作开展以来,第一季度征缴工作运行情况良好,社会保险费征缴金额同比有所增加,收到了预期效果
91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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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65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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