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贸市场条例(1995年11月17日河南省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2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贸市场设置和建设第三章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和设施租赁第四章集贸市场经营活动第五章集贸市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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