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562019-02-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
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4年6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的有关条文:
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
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562019-02-18
|
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902019-02-18
|
||
广东省政府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的《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见“社会保险”部分),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连同国务院发布的四个规定一并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仍按照1980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及省和各市(地)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3402019-02-18
|
福建省政府关于下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制度改革四个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制度改革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986年9月27日闽政〔1986〕75号)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根据中发〔1986〕9号、国发〔1986〕77号通知精神,省人民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与国务院颁发的四个规定同时施行
1282019-02-18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