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2004修订)(1995年5月9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04年11月26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城镇华侨房屋的拆迁,保护华侨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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