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的暂行规定(1992年2月19日鲁政发〔1992〕16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山东经济振兴的决定》(鲁发〔1990〕23号)中提出的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的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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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关于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的暂行规定(1992年2月19日鲁政发〔1992〕16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山东经济振兴的决定》(鲁发〔1990〕23号)中提出的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的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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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2月19日鲁政发〔1992〕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精神,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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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1992年2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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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六个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92〕9号1992年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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