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5月14日闽政〔1996〕25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4〕58号)文件精神,鼓励我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和经济建设,特印发我省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优惠政策,在三峡工程建设期内有效
135201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