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1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1032018-05-08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翻译
导游人员“陪同超时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6年2月15日)
根据经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旅游系统翻译导游人员实行“陪同超时补贴”的请示》精神,我们制定了《旅行社翻译导游人员“陪同超时补贴”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 旅行社翻译导游人员“陪同超时补贴”试行办法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1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103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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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暂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暂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一年二月九日鄂价费字〔2001〕2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8〕847号)和《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有关规定,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业务,为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暂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如下:一、各地价格鉴证机构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时,可按评估价值的相应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评估鉴定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5%;(二)评估鉴定价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三)评估鉴定价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四)评估鉴定价值60000元以上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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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二00一年二月九日鄂价费函字〔2001〕11号)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丹政函〔2000〕29号)收悉
192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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