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北京市城镇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2]9号)2002.01.2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1年9月30日前,经批准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含:原行业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上述人员),自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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