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3年1月1日海关总署署监一〔1993〕14号)现将国务院国发(1992)69号《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982017-08-2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
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8年1月15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3年1月1日海关总署署监一〔1993〕14号)现将国务院国发(1992)69号《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98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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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一九八六年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印发<关于开展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技术服务,零配件寄售业务的规定>的通知》(<86>外经贸进出五字第574号)以来,有关单位相继设立了一批对进口机电仪产品开展维修、技术服务,零配件寄售业务的维修、技术服务站(中心、部)和寄售站(库)(以下统一简称:维修站)
122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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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废止的交通规章目录
1992年废止的交通规章目录(1992年12月31日)---------------------------------------被废止的规章名称|被废止规章的发布|废止依据|日期、机关、文号|---------|------------|----------------||已被1992年8月4日交通|1964年8月6日交|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交内河航道养护费征|通部、财政部交水航|工发[1992]672号文发布的收和使用试行办法|(64)肖字第74号文|《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发布|用办法》废止---------|------------|----------------||已被1992年1月9日交通交通部文书档案管|1980年11月5日交|部、国家档案局交办发理办法|通部(80)交办字|[1992]89号文发布的《交通|2343号文发布|档案管理办法》废止
254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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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关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专利权属纠纷案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专利权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案件,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开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141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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