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规<1992>71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登记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302017-08-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
商品案件时如何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投机倒把性质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1988年8月25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规<1992>71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登记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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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黑河等十二个边境城市执行外商投资企..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黑河等十二个边境城市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2年10月5日国税函发[1992]1412号)黑龙江、吉林、云南省、内蒙古、广西、新疆自治区税务局:为了扩大边境城市与毗邻国家的边境贸易和地区贸易,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函[1992]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黑河等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国函[1992]61号《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和国函[1992]6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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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10月1日)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加强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简称外国企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16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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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通知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通知(劳计字<199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的省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及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司(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由劳动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的规定,1989年已统一制发了《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291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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