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2005年2月25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05年6月15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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