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改变颜色的定性问题的复函(1989年8月4日)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商标广告科6月20日来函悉,现答复如下: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应与该商标注册证所贴商标的颜色相同,若改变了颜色,则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2)项所述的行为,应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1512017-09-20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
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3月19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改变颜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改变颜色的定性问题的复函(1989年8月4日)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商标广告科6月20日来函悉,现答复如下: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应与该商标注册证所贴商标的颜色相同,若改变了颜色,则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2)项所述的行为,应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1512017-09-20
|
船闸管理办法
交通部关于船闸管理办法(1989年8月3日交通部令第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闸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闸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762017-09-20
|
||
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事业、企业单位..
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89〕9号)为了加强干部队伍的计划管理,保证用人单位选择所需人才,并适当控制北京市人口机械增长的速度,避免过量人才集聚在京,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从一九九0年起,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所属在京、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的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及国家公派和自费留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实行计划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毕业生的原则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在国家编制(或确定的控制职工数)和下达的当年增干指标内,根据实际需要和干部队伍结构的状况确定接收数量,并做到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
2272017-09-2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充分证据否定产权登记的纠纷应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充分证据否定产权登记的纠纷应如何处理的复函》(1989年9月27日〔1989〕民他字第30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陈汉麟、陈志辉与李细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1712017-09-20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