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21日国税函[1996]679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博物馆”免税范围界定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一[1996]011号)收悉
2562017-07-10
国家旅游局关于颁发和管理
《全国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办法
(1991年1月28日)
一、为了加强对《全国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颁发的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依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 关于旅游企业岗位培训的试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税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21日国税函[1996]679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博物馆”免税范围界定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一[1996]011号)收悉
256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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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21日国税发[1996]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来,一些地方来电询问,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其从该企业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对其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长)和雇员的双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藉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外,应分别就其以董事(长)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雇员身份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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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骗取出口..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骗取出口卷烟免税的联合通知(1996年11月20日署监〔1996〕99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今年以来,各地海关和税务部门连续查获多起卷烟走私进口,假出口卷烟骗取免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恶性案件,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173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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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50号)黑龙江省劳动厅:你厅《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劳发[1996]20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中规定的有关破产企业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是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离退休年龄
138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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