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29日国税函〔2000〕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进行了重组改制,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公司),现对其涉及的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
111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