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根据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12月7日发布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调查
1102017-04-19
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
关于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的乙方保证人可由留学人员亲属承担的通知
(1991年8月14日)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根据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12月7日发布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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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2号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2号2003-06-06根据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12月7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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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
204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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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情况的通告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和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文化部负责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并确定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家
225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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