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为解决各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时遇到的问题,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各分局和银行必须按照《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及时落实和使用核查系统进行报关单的真实性核查,遇有问题应立即上报
1472017-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