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批准和发布形式的通知(1999年12月30日昆政发〔20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改变我市目前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批准和发布形式相同,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不易分辨的状况,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现就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批准和发布形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前,我市少部分市政府规章发布形式采用市人民政府令,大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采用昆政发和昆政复的形式发布
103201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