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1992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保障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待业职工重新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392018-12-15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黑河等十二个边境城市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2年10月5日国税函发[1992]1412号)
黑龙江、吉林、云南省、内蒙古、广西、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
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1992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保障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待业职工重新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39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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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委《关于市各主管部门兴办经济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委《关于市各主管部门兴办经济实体审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1992年12月21日宁政办发〔1992〕115号)当前,市各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积极转换机关职能,努力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相继兴办和正在准备兴办一批直接隶属于部门自身的经济实体
405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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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1992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30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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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抵押贷款管理条例
广东省抵押贷款管理条例(1992年12月2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发布)第一条为发展金融市场,加强对抵押贷款活动的管理,保障抵押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条例
152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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