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办[2003]36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程序,有效整合水利信息资源,克服重建轻管、资源浪费、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开发等不合理现象,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442017-04-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关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二、关于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是否给予专利保护的问题
三、关于专利侵权诉讼因侵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中止审理的问题
四、关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
五、关于专利管理机关已经受理尚未调处完结的案件,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
六、关于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向何地何级法院起诉的问题
七、关于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反悔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
关于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问题
依照 行政诉讼法第 六十六条和 专利法第 六十条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对专利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执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办[2003]36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程序,有效整合水利信息资源,克服重建轻管、资源浪费、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开发等不合理现象,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44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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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04号)2003-8-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后,已脱离军队系统,不属于军队企业范围,为保证这部分企业平稳过渡,对移交后继续承担军品生产、维修、供应任务的企业,其生产的货物及销售对象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号)和《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规定的,可按照现行对军品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150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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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973计划1998年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973计划1998年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项目依托部门及项目首席科学家:973计划1998年立项的15个项目应于今年8月结题
107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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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4号--2003年成品油、汽车轮胎、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承诺,现将2003年成品油、汽车轮胎、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调整事宜公告如下:一、2003年成品油、汽车轮胎、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持有者如在2003年底前未使用完持有的年度配额,应在2003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完的配额交还商务部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年底前未使用完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可以在2004年度扣减其相应配额
105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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